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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不服365足球比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案(一)

时间:2024-12-20 14:41来源:365足球比分市司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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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邓某某。

被申请人365足球比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365足球比分市东亭南路55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不服,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128日收悉。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太市监消举告字(2024)第双009号》并责令其限期重做。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投诉举报材料(请详见附件),投诉举报某某超市(下称被投诉举报人)生产销售的浙味仙珍坚果八珍糕(条形码:6973835320916)、小米锅巴(条形码:6975962620005)(下称涉案产品)存在问题,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5日做出《太市监消举告字(2024)第双009号》,申请人不服遂决定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被投诉举报人生产销售存在问题的涉案产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行政机关处置加害人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的投诉请求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一项所规定的,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请求。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服均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等规定,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来维权救济。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应当依法纠正的情形:

1、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依法没收涉案产品是违反法定程序。被申请人是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被投诉举报人处于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明确规定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于行政处罚不仅仅是罚款,还必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从被申请人的回复来看被申请人并未依法没收涉案产品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应由复议机关依法撤销。

2、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并没有履行责令被投诉举报人“整改”法定职责认定被投诉举报人有没有“整改”应当从产品召回、履行退还货款以及赔偿的责任等方面作为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规定食品生产销售者必须如实记录好相关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可追溯应当包括食品的销售流向追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明确规定产品生产销售者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问题产品、通知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其次,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明确规定产品生产销售者生产销售问题产品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的责任综合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既然涉案产品存在问题,被投诉举报人就应当立即召回涉案产品、通知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履行退还货款和赔偿的责任。因为被投诉举报人履行这些义务和责任是“整改”的一部分申请人没有收到召回涉案产品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被投诉举报人承担退还涉案产品货款和赔偿的通知,证明被投诉举报人没有依法立即召回问题产品并通知消费者、依法履行退还货款和赔偿的责任由此可见被投诉举报人并未真正的“整改”证明被申请人并没有严格责令被投诉举报人依法进行“整改”责令“整改”并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被申请人还应当责令被投诉举报人落实到位因此被申请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复议机关依法撤销。

3、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依法责令被投诉举报人召回涉案产品是违反法定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明确规定产品生产销售者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问题产品、通知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从被申请人做出的回复来看并未依法责令被投诉举报人召回涉案产品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应由复议机关依法撤销。

4、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明显存在不当根据行政法学程序正当原则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被申请人做出的答复来看其并未告知救济途径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其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应当是一年。

综上,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当对被投诉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恳请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为保障申请人的权益,请求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等规定,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并为申请人在线阅卷提供便利,以便申请人提交补充意见。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1.太市监消举告字2024第双009号举报处理情况告知书2.投诉举报信;3.投诉举报某某超市照片、购物袋照片、购物小票照片、产品照片。以上均为复印件

本机关查明:申请人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通过平台累计发起投诉3865次,举报4137次。对于申请人举报事项,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举报处理情况告知书太市监消举告字2024第双009号,其中载明:“邓某某:本局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你关于某某超市(营业执照名称:365足球比分市双凤镇某某超市)经营的小米锅巴(条形码:697596262005,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梅菜扣肉(条形码:6974815840417,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坚果八珍糕(条形码:6973835320916,生产日期2023年9月24日)和翡翠腊八蒜(条形码:6975166770613)的4种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的举报。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核查及上述被投诉举报产品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确认,被投诉举报的小米锅巴、坚果八珍糕2种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投诉举报的梅菜扣肉食品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款的规定;被投诉举报的翡翠腊八蒜食品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4元,上缴国库。3、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因当事人在一年内加上本次处罚已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业1日。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4元,上缴国库。3、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4、责令停业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太市监处罚〔2024〕0613号。另:你本次的投诉举报,不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予奖励。特此告知。”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从申请人投诉举报行为的频繁性、重复性特征来看,系职业索赔行为。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投诉举报后,对线索进行了核查,并立案调查,后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某某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告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所称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处理情况告知书,其实质为对被申请人就举报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并未对申请人设定权利义务,亦未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与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举报处理不服所提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上述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邓某某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十三

抄告:365足球比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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